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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解读:消除民营经济的隐性壁垒
阅览次数:814        发布时间:2019-2-19 10:14:04

 

  2月14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十八条意见,共五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本原则中,“公平公正”居首,即中性竞争性原则。《意见》说,坚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资源配置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匹配,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其次是“聚焦难点”,《意见》说,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

  从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再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涵盖整个民企融资链条的《意见》均给出了具体方法与路径。

  显而易见,这份来得正是时候的《意见》抓住了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意见》很到位,关键看各地怎么落实;目前,为了改变地方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对民企的隐性歧视,出台这份文件是必要的。”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告诉经济观察报。在他看来,宏观调控要区别于微观刺激。微观层面,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过程,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这个,应该交给银行自主决定。假以时日,才能有好的可持续的结果。

  也真到了该向隐性歧视说再见、到了该出清时要出清的时候了。

  一

  “银行多年来喜欢做大客户已经形成了惯性。”刘晓春说,他解释,扭转这个惯性,需要的是客观条件,就是竞争中性原则的实施,广义的打破刚兑,即取消有形无形的对大企业的保护。客观环境上迫使银行平等看待不同大小客户的风险。

  正如某股份行安徽省合肥分行之信贷经理的观点,其所在银行总行在2018年四季度公开推出扶助民营企业和小微的政策,但是目前对其绩效考核政策仍延续原来的措施。“我们偏向的方向肯定还是国企、央企及其子公司,因为这样更稳妥,对于银行来说,保证利益肯定是最大化的。当然国家政策也要响应,但是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也要保证贷款质量。这两个在我们放贷中的比重大约是1:1吧。”这位信贷经理说。

  也有银行着力在考核上变更此类倾向,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的一位客户经理说,招行调整了考核中的分数比例,“比如以前做小微企业业务是1分,国企业务是100分;现在小微企业业务是20分,国企业务还是100分。以此激励我们去接触小微、民营企业。更感觉像一种任务。”

  但不管怎样,在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看来,目前形势下,需要政策“校正”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向,因为银行长期形成了一种贷款路径依赖(非竞争中性),应有些监管干预。

  现在,中办、国办的政策来了。《意见》强调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

  然而,对隐性壁垒或歧视说再见并非易事。

  按照北大国发院副院长黄益平的话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因为正规体系将利率压低,真正能满足的融资需求反而减少,贷不到款的民营企业只能去非正规市场,助推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提高。正规市场利率压得越低,非正规市场的利率就会越高。民间借贷、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是变相的利率市场化。

  在黄益平看来,金融政策已经不能适应今天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天的中国经济,抑制性金融政策明显地歧视民企。建议终结“双轨制”改革策略。因为,“双轨制”特别是国企、民企双轨制最初是为了保证经济转型平稳过渡而采取的改革策略,不应成为长期体制。

  二

  “《意见》最终目的是缓解民间融资困难,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证券基金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告诉经济观察报。

  他认为可以从两方面去解读。诸如,一方面要疏通货币传导机制。2018年以来货币政策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但是由于经济下行加上信用风险增加,银行风险偏好下行,资金积累在短期、低风险资产上,没有很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提出通过多种措施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由于缺乏抵押品、存活期短、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原因,民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而股权融资可以通过资源配置、价值发现、风险分担等功能,弥补传统信贷的不足,完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可以扩展民企融资渠道,缓解民企融资困难。

  如《意见》第五条指出,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尤其,《意见》第六条称,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三

  而按照工行原行长杨凯生的话说,企业融资难是个老问题,为什么一直不容易解决呢?一个问题之所以反复出现,一定有机制上的原因。

  杨凯生认为关键在于健全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银行的信贷标准无非是看企业的实力,而衡量一家企业的实力重点在于该企业的净资产与资本金,即负债率水平——此为决定企业偿债能力的根本。“但解决企业融资难不能靠简单地垒加贷款,关键还是要解决我国企业过份依赖银行信贷的问题。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资本(而不是资金)补充机制。”

  诚如,有银行人士这样感叹:总行制定目标,我们就去完成任务。记者采访中也发现,四大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在落实扶助民企政策上执行力较好,基本在一级分行层面传达清晰。但是在部分基层信贷员工看来,虽然大多数银行在风控上对小微、民企的容忍度级别有调整,但具体到放贷层面,主要还是要看企业的资质。换言之,还是企业的实力说了算。

  而与之相关的也有增信问题。《意见》第八条指出,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研究探索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如何“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部分,《意见》第十五条指出,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据此,相关数据显示,包括国寿资产等10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专项产品的设立前登记,目标规模合计1160亿元。其中,5单专项产品已经落地,完成投资约22亿元。有观点称,券商资管发起设立了大量的纾困基金,规模在100-200亿之间,但最终落地寥寥,普遍心态是借势先把产品发起设立,静候契机。

  不过,《意见》第十七条亦称,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

  就此,如刘晓春所言,监管政策上要强化和细化对银行授信集中度管理的要求,促使银行保持合理的客户结构和资产结构。此外,一些企业由于账务造假、过度融资等形成重大违约,对金融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他认为,不能把这类现象混同于“融资难、融资贵”否则,货币政策的传导必然会迷失方向。

  刘晓春认为,作为实体经济的企业个体,资金固然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决定性条件。企业发展的决定性条件是营商环境和盈利预期。资金只是催化剂。目前信贷需求不足的问题正在这里。所以,刺激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考虑货币政策和信贷投放以外的路径。

  或许,这正如《意见》不只是着力打通间接融资体系的梗阻,在直接权益融资方面亦不遗余力。市场似乎已经感受这股推动力,春节长假过后,沪指连涨三天,重回2700点;堪称投资风向标的保险资金、QFII等长钱正在归来。

  不过,这需要时间,忌操之过急,不管是我们向“隐性歧视”说再见,还是真正迎来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中国经济“减速增质”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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