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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可冠省名
阅览次数:1056        发布时间:2016-1-18 11:36:10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可冠省名、“众创”“众筹”等新词可出现在企业名称中、个体户到最基层的工商所即可登记办结……湖北省工商局日前出台2016年1号文件,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投资者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

  湖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举措主要是为了让投资者“少跑路”“好办事”。例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市场主体登记可以全部委托工商所直接办理、全程办结;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下的私营企业登记管辖权下放到属地工商机关;设在县市的内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可以委托县(市)工商局受理、网上呈报、远程核准。

  针对一些新型业态注册遇到困难,湖北工商优化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众多新词可以直接体现在行业里,让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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