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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出台激励企业研发新政十四条
阅览次数:863        发布时间:2017-11-14 8:09:32
    11月10日记者获悉,鄂州市政府正式出台《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该文件在落实省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支持范围,从14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给予政策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
 
  《暂行办法》对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对企业牵头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考核优秀的众创孵化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的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对企业委托给在高校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按支付给高校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企业,按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使用省内企业研发的国内首台套或替代国外进口重大设备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宋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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