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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民营经济 湖北又有大动作还有新作为
阅览次数:879        发布时间:2017-12-22 10:28:56

   12月13日,湖北召开振兴民营经济的思路和举措新闻发布会,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民营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提出了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2017年11月28日新民营经济研究院成立,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民营经济研究院是担当经济转型升级新使命的探索者,是引领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领跑者,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者。

  新民营经济研究院

  成立背景

  由湖北省长江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研究院等民营经济行业关联企业积极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而发起,并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核准(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湖北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湖北省一带一路新民营经济研究院”(下称新民营经济研究院)于2017年11月28日成立,是立足湖北、服务华中及全国的新民营经济专业研究机构,是全国首家“新民营经济”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关心关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9月25日颁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对发展民营经济做出明确要求和指示。

  湖北省2017年4月出台的《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5万亿元,企业数量要达到500万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8000家。规划提出,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重点培育10000家初创小微企业,重点促进1000家骨干民营企业成长升级,重点扶持100家龙头企业进入全国各行业第一方阵。在全省便形成了既顶天立地,又铺天盖地的大中小微企业梯次发展的局面。湖北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8月21日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改进民企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6个方面共计18条,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总量由目前的55.1%提升至58%。

  2017年6月13日,武汉市召开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提出要“坚持体制创新、深耕新民营经济”的要求;武汉市委市政府于7月10日颁布《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从民营企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扶持、市场空间、经营成本、营商环境、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推动举措,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再次赶超的新阶段。

  在十九大“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指引下,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同志的具体要求下,新民营经济研究院应势而生,争创全国一流的新民营经济研究机构。其宗旨是为各级政府提供“新民营经济”领域决策参考,成为集高水平的新民营经济理论研究、咨询服务、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和项目信息交流等于一体的专业化新民营经济智库、研究机构和交流平台。

  业务范围

  研究院依托湖北及华中地区专家资源、人才储备、研究基础、学科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新民营经济发展领域研究,主要职能包括:(一)开展新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学术理论研究,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新民营经济”政策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科学依据;(二)紧密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理论研究中心,对“新民营经济”发展中企业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制度设计建议,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研究成果交易转换平台;(三)开展“新民营经济”发展有关的课题研讨、人才培训、项目咨询、举办“新民营经济论坛”等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四)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承担“新民营经济”数据统计、分析及经济状况监测与信用和风险等级评估评价,构建湖北“新民营经济”数据中心,建立新民营经济专家智库、企业数据信息库和项目库的大数据平台;(五)积极参与政府及职能部门购买服务活动,承担政府及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相关事项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

  组织架构

  研究院下设党政办、财务部、数据中心、理论研究中心、交流中心等部门,其中核心部门包括:

  1、大数据中心。负责对拟聘请的专家学者进行沟通接洽;对研究院聘请的专家学者进行资料分类管理,建立专家档案库;对研究院进行的各项新民营经济研究工作进行资料整理,建立项目数据中心;收集整理符合研究院研究范畴的其他数据资料。

  2、理论研究中心。协助专家学者进行新民营经济政策的理论研究;协助专家学者进行实操项目的分析研究;收集、整理专家研究成果,并对研究成果进行备案管理;协助建立专家库和数据中心。

  3、培训交流中心。进行新民营经济的推广、宣传及对外交流工作;策划、实施并评估研究院举办的各类课题研讨、人才培训、项目咨询等交流活动。

  主要职能

  新的发展阶段呼唤发展新民营经济。新民营经济既带有传统民营经济“立足民力、依靠民资、发展民营、注重民富、实现民享”的基本属性,又呈现出许多体现新发展趋势的内涵特征,是传统民营经济的升级迭代发展。研究院的成立填补了历史的空白:

  (一)着力建设新型智库。以新民营经济发展模式、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研讨;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新民营经济有关政策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与科学依据。

  (二)搭建成果转化平台。紧密结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理论研究中心,对“新民营经济”发展中企业出现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制度设计建议,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研究成果交易转换平台。

  (三)构建商事服务体系。组建学术交流论坛,开展“新民营经济”论坛,发展有关的课题研讨、人才培训、项目咨询、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建设大数据中心。立足湖北,面向全国乃至全球,设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数据样本;承担“新民营经济”数据统计、分析及经济状况监测与信用和风险等级评估评价,构建湖北“新民营经济”数据中心,建立新民营经济专家智库、企业数据信息库和项目库的大数据平台;积极参与政府及职能部门购买服务活动,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

  新民营经济财富共享度更高、创新动力更足、捕捉市场能力更强、体制机制更活。它既有体制活力,又有市场活力,还蕴含着新技术革命的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新民营经济研究院是担当经济转型升级新使命的探索者,是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领跑者,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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