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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辰美中药违法生产销售假药遭罚 为红日药业孙公司
阅览次数:1010        发布时间:2021-1-13 10:10:35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药监黄冈罚〔13 2020〕〕3号)显示,湖北辰美中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生麦芽”。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905202的“生麦芽”,经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检查]项下出芽率不符合规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2020年12月2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为主动履行;期限为2020年12月28日履行完毕。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湖北辰美中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而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日药业”,300026.SZ)全资子公司。红日药业2020年半年报显示,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为红日药业全资子公司。红日药业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30.04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坤。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26。

    红日药业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全国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励精图治,业已成为横跨成品药、中药配方颗粒、原辅料、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药械智慧供应链等诸多领域,集投融资、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医药健康产业集群,下属公司60余家,拥有员工6000余名。近年来,企业连续获得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诸多荣誉,一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四十八条:药品包装应当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七十三条: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以下为原文:

湖北辰美中药违法生产销售假药遭罚 为红日药业孙公司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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