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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虚假宣传 “明涛”退还购房定金
阅览次数:2166        发布时间:2015-2-9 14:31:06

  龚女士在2013年7月与河北省明涛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津西幸福城”房屋认购书,交纳定金8万元。后了解到,该公司虽然宣传的开发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而房屋实际地点却在河北省霸州市。龚女士认为自己在购房过程中受到了误导。多次要求解除认购书返还定金,遭到对方拒绝,遂投诉到和平区消协。

   和平区消协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确凿证据,认定该案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积极协助消费者向霸州市房管局和霸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迫使河北省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认错误,撤销两份认购书,全额退还消费者所交的定金8万元。

 

 [消协点评]

   房地产投诉案值高、调解难。现在的售楼广告铺天盖地,有的楼盘擅自对其销售的楼盘地点和产权性质随意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违法销售“小产权”或没有产权的房子,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在受到误导的情况下,一旦交了定金或房款后,再发现上当想退就很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河北省明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宣传与实际情况有明显不同,理应退还购房定金。

 

 [消协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慎交购房定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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